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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宏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5


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1、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11 月 4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万达广场商务楼 B 座 19-20 楼

首席合伙人:郭澳

截至 2024 年末,天衡所合伙人数量 85 人、注册会计师数量 386 人、签署过
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227 人。

2024 年总收入(未经审计)52,237.55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 46,988.47 万元,
证券业务收入 15,518.61 万元。

2024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95 家,主要行业涉及:计算机、通信和其
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等行业,审计收费 9,271.16 万元。

2、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天衡所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 2024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业务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说明。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年度审计重点、关键审计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进行了沟通。审计工作小组人员具备实施本次审计工作的专业知识和从业资格,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

经审计,天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
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天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审计委员会对天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
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4 年 12 月 6 日,第六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天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根据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 2024 年 1 月初与天
衡所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对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年审人员安排、人员独立性、重要时间节点等情况进行了沟通,并通过了2024 年年报总体审计计划。

4、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了审查、监督等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有效监督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天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4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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