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7
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2025年12月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
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
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
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 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 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 可能或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
波动的信息;
(四) 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
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 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
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 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重大舆情及媒体质疑危机时)实行统一
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五条 公司成立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公
司总经理(CEO)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并根据舆情工作
需要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或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对舆情
的处置工作作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的相
关信息。舆情工作组的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 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 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
拟定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 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对外信息发布和媒体对
接工作;
(四) 负责做好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与各级监管机构的沟通和汇
报工作;
(五) 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公司证券部负责对媒体信息采集和管理,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
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
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董
事会秘书。
第八条 舆情信息采集范围应涵盖公司官网、网络媒体、上证 e 互动、股吧
及行业网站等各类型互联网信息载体。
第九条 公司及子公司各职能部门作为舆情管理的配合方,应积极配合开展
舆情信息采集等工作,及时向证券部通报内部治理、日常经营、合
规检查等过程中发现的相关舆情,并根据需要配合落实舆情处置的
相关职责。公司及子公司各职能部门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
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条 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 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
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舆情应对方案;
(二) 协调回应、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舆情过程中,应协调和
组织好对外发声和回应,保持真诚沟通。在不违反规定的情形下,
真诚解答各方关于舆情的疑问、疑虑,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
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