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3
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2025 年 9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
下简称“审计委员会”)的职责,规范工作程序,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审计委员
会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负责。审计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
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
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
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公司应当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者机构承担审
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
员会履行职责时,上市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审计委员会发现
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协助工作,
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当届董事会至少任命 3 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
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
人。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会计专业人士应具备
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博士学位;
(3)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
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
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备法律
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独立性,自动失去委员资格。董事
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工作规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拟辞职的审
计委员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审计委员产生之日。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胜任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良好的职业
操守,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 促进公司
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与职权包括:
(一) 审核上市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二)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三) 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四) 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六) 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一) 检查公司财务;
(二) 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
(三)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予以纠正;
(四) 提议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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