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3
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制度
(2025年9月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办理程
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变动管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本公
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就其所持股份变动相关事项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遵守。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
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五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
《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
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交易。
第二章 持有公司股票变动的申报与信息披露
第六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
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及所持本
公司股份的数据,统一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办理个人信息的网上
申报,每季度检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
发现违法违规的,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间内委托公司通过本所网站
申报其个人、配偶、父母、子女及为其持有股票的账户所有人身份
信息(包括姓名、职务、身份证件号码、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
1. 新任董事在股东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 2
个交易日内;
2. 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 2 个交易日内;
3. 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 2
个交易日内;
4. 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 2 个交易日内;
5.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以上申报数据视为相关人员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将其所持本公
司股份按相关规定予以管理的申请。证券部应当积极为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申报上述信息提供服务。
第八条 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申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及
时、完整。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前,应当将其买卖计划
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及
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如该买卖行为可能违反法律法规、上海证券
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章程和其所作承诺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
通知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计划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
者大宗交易方式转让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前 15 个交易日向上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减持计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
(二)减持时间区间、价格区间、方式和原因。减持时间区间应当
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三)不存在本制度第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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