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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12 16:21:16 股吧网页版
弘讯科技: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9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13


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年9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行为,
保证公司真实、及时、准确、合法、完整地披露信息,保护公司股东、
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信息披露的实际情况,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已经或可
能产生较大影响或影响投资者决策的信息,以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和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公司或者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发布信息。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及其他权益变动主体,重大资产重组、再融
资、重大交易等有关各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对信息披露事项承担信
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五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本制度规定,及时、公
平地披露信息,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
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积极配合
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已发生或者拟发生的可能对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

第六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信息,应当内容完整,充分披露对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较大影响的信息,揭示可能产生的重大风
险,不得有选择地披露部分信息,不得有重大遗漏。

第七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本制度规定的期限内披露重大信息,
不得有意选择披露时点。

第八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信息,应当客观,使用明确、贴切、事
实描述性的语言和文字,简洁明了、逻辑清晰、语言浅白、易于理解,
不得含有宣传、广告、恭维、诋毁等性质的词句,不得夸大其辞,不得
有误导性陈述。公司披露预测性信息及其他涉及公司未来经营和财务状
况等信息,应当合理、谨慎、客观。

第九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重大信息,
确保所有投资者可以平等地获取同一信息,不得提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
泄露。

第十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通过股东会、分析师会议、接受媒体采
访等形式,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公司尚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第十一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确有需要的,可以在非交易时段通过新闻发
布会、媒体专访、公司网站、网络自媒体等方式对外发布重大信息,但
应当于最近一个信息披露时段内披露相关公告。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内容

第十二条 公司披露的信息文件主要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招股说明书、募集
说明书、上市公告书、收购报告书等。

第一节 定期报告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凡是对
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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