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3
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
(2025年9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的
合理性与投资决策的科学性,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
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
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和
公司治理(以下简称“ESG”)管理水平、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提出建
议。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应当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独立行使职权,向董事会负责并
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由当届董事会任命至少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不少
于委员会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董事长担任。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会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
员不再具备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独立性,自动
失去其委员资格。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工作规则增补新的委
员。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辞职报告中应
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
第九条 经董事长提议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可对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进行调整。
改选委员的提案获得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新选委员于董事会会议结束后
就任。
第十条 独立董事辞职导致战略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本工作规则
的规定,拟辞职的独立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之日。
公司应当自独立董事委员提出辞职之日起 60 日内完成补选。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委员会与相关各部门的工作。董事会秘
书列席委员会会议。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其管理决策范围、权限、作业、决策
程序等另行制定《对外股权投资管理制度》予以规定。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股东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
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股东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
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研究公司 ESG 战略及目标等相关事项,审议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
或 ESG 报告;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以上事项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四条 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一)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委员会的工作;
(三)签署委员会有关文件;
(四)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委员会工作;
(五)董事会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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