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3
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送制度
(2025 年 9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
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依法及时归集和有效管理,
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维护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内幕信息知情
人登记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信息内部报送”系指当发生或将要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
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信息时,按照本制度规定
负有报告义务的公司内部信息报送义务人,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
董事会报送。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子公司
(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四条 “信息报送义务人”具体包括: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
人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三)公司各下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
(四)公司指派所属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如有)和高级管理人员
(五)其他对重大事件可能知情的人员。
第五条 信息报送义务人负有在本制度规定的第一时间内通过董事会秘书向
董事会报告其职权范围内所知内部重大信息的义务。信息报送义务
人应积极配合董事会秘书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持续报告重大
信息的发生和进展情况,并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承担责任。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定期对公司负有重大信息报
送义务的有关人员进行有关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等方面的沟通和培
训,以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报送的及时和准确。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七条 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生或即将发生重要会议、
重大交易、关联交易、重大风险、其他重大事件以及前述事项的持
续进展情况。
第八条 重要会议,包括但不限于:
(一)召开董事会会议并形成决议;
(二)召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并形成决议;
(三)召开独董专门委员会并形成决议,独立董事的声明、意见及报告;
(四)召开股东会并形成决议。
第九条 重大交易,是指《公司重大经营事项管理制度》所述之重大经营事
项、依《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所述的应当及时披露的日常交
易,以及依《公司对外股权投资管理制度》所述之对外股权投资事
项。
第十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所述之关联交易事项。第十一条 重大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一)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重大损失;
(二)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三)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偿,或者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者进入
破产程序;
(四)可能依法承担重大违约责任或者大额赔偿责任;
(五)公司决定解散或者被有权机关依法责令关闭;
(六)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抵押、质押或者报废
超过总资产的 30%;
(七)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
(八)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九)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和高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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