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3
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年9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
之间的信息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与投资者
之间的良性关系,建立公司的诚信度,提升公司的投资价值,切实保护
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
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
者对上市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
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本制度所称投资者,包括公司股票、债券及公司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的
在册与潜在的投资者;从事证券分析、咨询及其他证券服务业的机构;从
事证券投资的机构。
第三条 公司应当重视和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设置
必要的信息交流渠道,建立与投资者之间良好的双向沟通机制和平台,
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第四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平等对待
全体投资者,保障所有投资者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1. 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
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
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
准则。
2. 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
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3. 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
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4. 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
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方式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公司应在遵循公开信息披露原则的前提下,与投资
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
(二)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三)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
(四)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五)公司的文化建设;
(六)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七)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八)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九)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七条 公司应当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公司
官网、新媒体平台、电话、传真、电子邮箱、投资者教育基地等渠道,
利用中国投资者网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的网络基础设施
平台,采取股东会、投资者说明会、路演、分析师会议、接待来访、座
谈交流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沟通交流的方式应当方便投资
者参与,公司应当及时发现并清除影响沟通交流的障碍性条件。
第八条 公司设立投资者专线与邮箱等,由证券部专人负责,保证在工作时间线
路畅通,认真友好接听接收,通过有效形式向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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