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3
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年9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母公司”、“公
司”)子公司的管理,规范子公司在投资、资产抵押、担保、重大
决策等方面的行为,对母公司资源、资产投资等建立有效的控制
机制,提高公司的投资收益和风险防范能力,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指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 50%以上股权或股份,
或者虽然持有其股权或股份 50%以下但能够对其实施实际控制的
企业。
第三条 子公司的经营、人事、财务、法律、战略、投资等事务接受母公
司相关职能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母公司主要通过委派或推荐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日常监管方式结合,对子公司进行管理。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子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
严格执行本制度,并对本制度的有效执行负责。
第二章 公司治理
第五条 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战略目标框架下,应当依据《公司法》及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合法规范运营管理,
依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要求规范运作,并接受公司审计部的内
部审计与相关上级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 母公司依需向子公司委派或推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
他管理人员(以下合称“母公司派出人员”),母公司派出人员由
公司经营管理层研究确定。
第七条 母公司派出人员在子公司的职责:
(一) 依法行使相关权利,承担相关管理责任;
(二) 督促子公司认真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经营,
(三) 协调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有关工作;
(四) 保证公司发展战略、董事会及股东会决议的贯彻执行;
(五) 忠实、勤勉、尽职尽责,切实维护公司在子公司中的利益不
受侵犯;
(六) 定期或应公司要求向公司汇报任职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
及时向公司报告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所规定的重大事项;
(七) 承担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母公司依据对子公司的股权比例行使对子公司的投资、担保、重
组、经营者选派、资产处置等重大事项管理决策的权利;并对子
公司负有指导、监督和相关协调服务的义务。
第九条 子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如适用)及监事会(如适用)应当按
章程规定依需召开会议,会议应当有记录及与会人员签字,并列
入档案管理。
第十条 子公司应合法有效地管理和经营法人财产,完成经营任务。子公
司接受母公司的检查与监督,对母公司管理层、审计部、审计委
员会及董事会等部门提出的质疑,如实反映情况和说明原因。
第十一条 子公司涉及对母公司投资权益产生影响的决策事项,需经母公司
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审议批准,于子公司董事会(执行董事)
或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上述所称对母公司投资权益
产生影响的决策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 修改合作合同、公司章程、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
(2) 收益分配;
(3) 股权转让;
(4) 追加投资;
(5) 对外投资、委托投资;
(6) 技改和新建扩建项目;
(7) 各种形式的筹资、资产抵押、资金拆借;
(8) 对外提供担保;
(9) 资产收购或转让,租入或租出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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