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3
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2025年9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规范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选聘,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
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并制定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
和程序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至少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
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
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会内选举,并经董事会审议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
有委员会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
具备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独立性,自动失去其委员
资格。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工作规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七条 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
原因以及需要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
第八条 经董事长提议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可对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进行调整。改
选委员的提案获得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新选委员于董事会会议结束后就任。
第九条 独立董事辞职导致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本工作规则的规定,
拟辞职的独立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之日。公司应当自
独立董事提出辞职之日起 60 日内完成补选。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
出建议:
(一) 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 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 应当每年对董事的任职资格进行评估,发现不符合任职资格的,及
时向董事会提出解任的建议;
(四)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
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一条 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一) 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二) 督促、检查委员会的工作;
(三) 签署委员会有关文件;
(四) 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委员会工作;
(五) 董事会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委员会与相关各部门的工作。董事会秘书列
席委员会会议。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控股股东在
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有以下情况之一时,委员会召集人可
以召开会议:
(一) 董事会认为有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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