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3
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2025 年 9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
计工作,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制,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依据《企业
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负责内部审计相关部门及人员,对公
司的治理结构、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以及风险管理等有关方
面的适当性、真实性、合法合规性、有效性,实施独立、客观监督并作
出评价和建议,以促进企业完善公司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二章 人员与组织
第四条 公司设立审计部作为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
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审计部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部在监督检查过程
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审计部发现公司重大问题或线索,
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
考核。
第五条 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配备相应的专职审计人员,不得置于财务部门
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六条 审计部依据经营规模,日常工作量需求,配置匹配的审计人员。
第七条 审计部对审计工作开展实行任务制管理,按审计任务需要组成专项审计
小组,小组成员可以由兼职人员组成,审计小组按照审计程序实施审计,
各司其职。
第八条 审计部人员应当具备审计岗位所必备的会计、审计等专业知识和业务能
力。审计人员应不断地通过后续教育和业务培训来保持相应的专业胜任
能力。
第九条 审计人员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行使职权,开展内部审计工
作应保持独立性,严格遵守审计工作纪律,在审计过程中始终保证独立
客观、公正勤勉,保守秘密,并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审计人员办理审
计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保障审计部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公司各内部机构
或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审计部依
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审计部的工作。
第三章 职责与权限
第十一条 公司审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 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指导下,编制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并组织实施;
(二) 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
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
估;
(三) 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
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
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
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四) 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
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五) 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
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六) 每一年度结束后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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