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3
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黎晓光)
本人于 2023 年 10 月 30 日被选举担任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弘讯科技”或“公司”)的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人在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全面关注公司动态,主动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确保充足的时间出席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积极推动公司健康发展,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 2023 年度(或称“报告期”)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黎晓光,女,1967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
曾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总会处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副秘书长、秘书长;深圳市政协开展立法协商工作咨询委员会委员。2019 年获得司法部首届“司法为民好榜样”(仲裁)全国十佳第三名及 2020 年荣获司法部先进个人光荣称号;于 2023 年 7 月底退休,目前受聘担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海峡两岸仲裁中心等仲裁机构的仲裁员以及中国贸仲委调解中心调解员、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与中国政法大学法硕学院的客座教授,中国首席法务官研究院与中国法治企业研究院兼职研究员。2023 年 11 月起任北京君泽君律师事务所的高级顾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 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 年,公司共召开了 4 次董事会会议、1 次股东大会会议和相关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会议。本人依法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法律方面的专业能力,审慎审议各项议案,独立、负责地发表审议意见。对参加的董事会所审议的议案均投同意票,具体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 加
董事姓名 出席董事 亲自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 股 东
会的次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次未亲自参 大 会
加会议 情况
黎晓光 4 4 2 0 0 否 1
(二) 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本年度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未召开相关会议。
本人应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实际现场出席 1 次。参加会议前,本
人主动了解做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详细审阅会议文件及相关材料。会议中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与意见,并以专业能力和经验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 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在 2024 年度任职期内,未行使特别职权。
(四) 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间,本人以独董的身份列席了审计委员会与审计机构的审计沟通会议,听取了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介绍,以及审计委员会提出的建议,充分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内审及外部审计情况。
(五) 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认真听取中小股东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公司采用业绩说明会、IR 电话、邮箱等多重渠道与中小股东保持沟通,并将相关意见建议向本人转述和交流。本人将建议及时反馈给管理层,发挥独立董事在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方面的重要作用。
(六) 现场工作情况及上市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间,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在公司的积极配合下,本人利用实地调研、现场会议等机会积极开展现场工作,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公司经营状况等方面的汇报,了解公司战略规划、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法律诉讼情况。本年度本人利用法律专业背景,现场了解案情,为诉讼案件提供建议;深入参与到日常管理中,了解公司的经营过程中的法律风险,提出建议方案。
公司积极配合独董的工作,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董的沟通交流,使独董能够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的经营发展动态,并获取了充分的使之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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