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9-12 15:50:51 股吧网页版
亚普股份: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13


证券代码:603013 证券简称:亚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3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5 日以电子邮
件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通知及会议材料。本次会议于 2025 年 9 月 12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
决董事 9 名,实际收到 9 名董事的有效表决票。会议由董事长丁后稳先生主持,公司监事、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所有议案均获得通过,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3 票回避(丁后稳先生、彭慈湘先生、
仝泽宇先生均任职于公司关联法人-中国国投高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该 3 名董事均系本议案之关联董事),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股东拟延长增持计划实施期限的议案》。

同意公司股东中国国投高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和国投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将股份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延长 6 个月至 2026 年 4 月 7 日,其他增持计划内容不
变。

详见刊登于 2025 年 9 月 13 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的《关于股东拟延长增持计划实施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

本议案事前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2、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信永中和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详见刊登于 2025 年 9 月 13 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的《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与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6)。
本议案事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3、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信永中和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5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 2025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

详见刊登于 2025 年 9 月 13 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的《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与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6)。
本议案事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4、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设立西安分公
司的议案》。

随着客户需求持续增长,为提升供应链效率、降低运输成本,并更好地保障客户供应,同意公司在西安注册成立分公司,并在当地进行半成品生产及总成装
配。

5、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9 日下午 14:15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2025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

详见刊登于 2025 年 9 月 13 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57)。

以上第 1、2、3 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记录;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9 月 13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