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8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关于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信会师函字[2025]第 ZA594 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本所”)根据贵
部 2025 年 11 月 5 日下发的《关于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5】345 号)的相关要求,就有关需要本所出具意见的相关问题予以答复如下:
注1:发行人截至2025年6月30 日止6个月期间的财务报表与截至2025年9月30 日
止 9 个月期间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及审阅,因此本回复引述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
期间的财务报表与2025年9月30 日止9 个月期间的财务报表主要为本次审核问询函回复使
用,不应被视为对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的财务报表或 2025 年 9 月 30 日止 9
个月期间的财务报表整体或者其中任何组成部分发表的审计、审阅或鉴证意见。
注 2: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问询回复中的简称与《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的释义具有相同涵义。回复任何表格中若出现总数与表格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如无特殊说明均系四舍五入所致。
问题 2.关于经营情况
根据申报材料,1)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260,791.11 万元、
265,595.94 万元、312,283.68 万元和 116,075.23 万元,综合毛利率分别为46.06%、44.98%、39.19%和38.72%,归母净利润分别为40,462.90万元、40,160.69
万元、21,411.73 万元和 8,176.94 万元,2024 年、2025 年 1-6 月归母净利润较
上年同期分别下降 46.68%、17.06%;2)报告期内,公司煤机业务毛利率整体相较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高出 15.44、13.12、6.25、10.06 个百分点,销售费用金额分别为 39,858.59 万元、45,501.18 万元、43,907.07 万元和14,748.57 万元,主要为支付代理商的代理费以及支付给直销模式下聘请服务商的服务费;3)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207,620.91 万元、
209,794.44 万元、296,466.36 万元和 299,688.72 万元,1 年以上占比约 40%。
请发行人说明:(1)量化分析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归母净利润下滑的原因,经营业绩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比较情况,是否存在经营业绩持续下滑的风险及应对措施;(2)公司煤机业务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结合与同行业公司的比较情况,说明代理商及服务商模式是否符合行业惯例,相关费率是否公允;(3)结合账龄、逾期及期后回款、长账龄客户的信用风险及期后回款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一、量化分析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归母净利润下滑的原因,经营业绩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比较情况,是否存在经营业绩持续下滑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一)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归母净利润下滑的原因
1、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下滑的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营业收入 116,075.23 312,283.68 265,595.94 260,791.11
营业成本 71,133.30 189,889.97 146,128.04 140,674.18
综合毛利率 38.72% 39.19% 44.98% 46.06%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46.06%、44.98%、39.19%和 38.72%,呈下降趋势。
(1)综合毛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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