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证券代码:603012 证券简称:创力集团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Shanghai Chuangli Group Co., Ltd.
(上海市青浦区新康路889号,666号、618号)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五星路 201 号)
二〇二五年十月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正文内容,并特别注意以下重要事项。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募集说明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股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方式。公司将在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择机实施。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铨亿科技,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石良希持有铨亿科技100%的股权。发行对象拟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 A 股股票。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公告日(2024 年 11 月 14 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价格为 4.02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等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公司将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如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股票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N 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
根据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 650,472,00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0 元。根据上述调整公式,本次发行价格调整为 3.92 元/股。
(五)发行数量
本次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48,469,387 股(含本数),按本次发行数量上限发行测算,占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7.50%,未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最终发行数量以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按照相关规定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出相应调整,发行股票数量以发行对象实际认购金额除以最终发行价格确定,调整后的发行数量按舍去末尾小数点后的数值取整。
(六)限售期
本次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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