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1
股票代码:603012 股票简称:创力集团 公告编号:2025-046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修订稿)
(注册地址:上海市青浦区新康路 889 号,666 号、618 号)
二〇二五年十月
公司声明
1、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本预案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3、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5、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6、本预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
特别提示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 2024 年 11 月 13 日召
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4 年 11 月 29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2025 年 10 月 20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根
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对象为铨亿(杭州)科技有限公司,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铨亿(杭州)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石良希先生控制的企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将严格遵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审批及披露程序。
若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等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公司将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 4.02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 5.02 元/股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
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根据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 650,472,00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0 元。根据调整公式,本次发行价格调整为 3.92 元/股。
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 48,469,387 股(含本数),按本次发行数量上限发行测算,占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7.50%,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最终发行数量以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按照相关规定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作出相应调整,调整后的发行数量按舍去末尾小数点后的数值取整。
5、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19,0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6、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在董事会阶段确认的发行对象铨亿(杭州)科技有限公司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间,由于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若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等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公司将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7、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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