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1-04 16:29:46 股吧网页版
万盛股份: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退回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1-05


证券代码:603010 证券简称:万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2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退回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因宏观经济形势、行业环境以及公司经营现状等原因,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神盛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神盛”)拟申请退回台州湾经济开发区地块(以下简称“目标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本次交易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退回土地使用权事项将对公司 2025 年经营业绩产生影响,预计减少净利润约为 2062 万元(未考虑所得税影响),占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约为 19.93%,同时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解除协议》生效后 180 个自然日内,公司收回部分土地出让金 7520 万元及前期支付的填渣款 925.725 万元。具体会计处理及相关财务数据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结果为准。

●本次退回土地使用权事项业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退回土地使用权事项的基本情况

为推进公司长期战略布局,强化与浙江临海杜桥生产基地的协同效应,提升
整体盈利能力与综合竞争力,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神盛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与临
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取得目标地块使用权,拟用于建设相关产业项目。

自拿地以来,受全球经济复苏不及预期、国内化工行业竞争激烈、国际产业政策变动等外部经营环境的影响,公司对下属生产基地的产能布置进行了重新规划,并首次在海外建设生产基地。截至目前,公司已建成投用浙江临海、江苏泰兴、山东济宁、广东珠海四大成熟生产基地,山东潍坊新基地也已进入试生产,泰国基地正处于筹建阶段。目前的产能布局已基本覆盖国内外主要市场需求,能够充分支撑公司现阶段及未来一段时间的业务发展,浙江神盛一直未动工建设。
结合宏观经济、行业环境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以及公司经营的现状,产能布置重新规划后,现有产能布局能够充分支撑公司未来一段时间的业务发展,继续推进该项目将造成基地产能冗余,极大增加公司资金压力,且预计项目的实施也将无法达到预期收益,为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有效控制投资风险,保障公司经营稳健性,经公司审慎研究,拟由浙江神盛向临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退回目标地块,优化资源配置,聚焦现有核心业务发展,实现提质增效。
(二)审议情况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全资子公司退回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同意将台州湾经济开发区地块的土地使用权退回临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或相关人士办理目标地块退回事项涉及的所有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为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目标地块的基本情况

1、目标地块:台州湾经济开发区地块

2、土地位置:台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第四大道与南洋八路交汇东南角
3、土地面积:203,559 ㎡

4、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5、不动产权证书编号:浙(2025)临海市不动产权第 0D19783 号

目标地块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解除协议》主要内容

2025 年 12 月 31 日,浙江神盛新材料有限公司与临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解除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临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乙方:浙江神盛新材料有限公司

一、甲、乙双方同意解除编号为 3310822023A21019 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由甲方收回该宗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

二、乙方在该宗地范围内已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自愿放弃补偿,并同意在本协议订立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交还该宗土地,并清……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