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1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投资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含下属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下同)为降低汇率及利率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报表的影响,拟利用金融衍生品进行汇率及利率风险管理,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具体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和利率掉期等业务。对于上述金融衍生品投资业务,公司编制了可行性研究分析报告,具体如下: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涉及大量外币业务,包括贸易项下外汇资金收付等引起的资金性收支、外币融资风险敞口,主要以美元、欧元等为主。公司拟利用金融衍生品进行汇率及利率风险管理,以降低风险敞口,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从而降低和防范汇率及利率波动对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
(二)交易金额
公司拟开展金融衍生品投资业务,在 2026 年度任意时点最高余额不超过6000 万美元(或等值外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得超过上述额度。预计衍生品业务所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下同)在任何时点不超过 6,000 万美元(或等值外币),优先使用银行授信。
(三)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1、远期结售汇业务:公司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再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或售汇的业务。
2、掉期(包括利率和汇率掉期等):通过利率或者汇率互换,将利率固定或者汇率锁定。
3、外汇期权业务:公司与银行签订外汇期权合约,在规定的期间按照合约约定的执行汇率和其他约定条件,买入或者卖出外汇的选择权进行交易。
4、交易场所:银行等金融机构(非关联方机构)
5、交易对手: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交易对手方为经营稳健、资信良好,具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6、合约期限:与基础交易期限相匹配,不超过一年。
7、交割方式: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到期采用本金交割或差额交割的方式。
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投资业务与日常经营管理紧密相关,旨在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具体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和利率掉期等保值业务。
(五)交易期限
本次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交易期限为 2026 年度,在上述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得进行投机性和单纯的套利交易,但衍生品交易操作仍存在一定风险:
(一)市场风险:公司开展与主营业务相关的金融衍生品业务,当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发生变化时,相应的汇率、利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将可能对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产生影响。
(二)流动性风险:公司拟开展金融衍生品投资以公司外汇收支预算为依据,与实际外汇收支相匹配,以保证在交割时拥有足额资金供清算,或选择净额交割金融衍生品,以减少到期日现金流需求。
(三)履约风险:公司金融衍生品投资的交易对手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银行,基本不存在履约风险。
(四)其他风险:在开展业务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金融衍生品投资操作或未充分理解金融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如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一)公司已制定《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对金融衍生品投资的风险控制、审议程序、后续管理和信息披露等做出明确规定。
(二)公司将严格控制金融衍生品投资的种类及规模,不做超出经营实际需要的复杂金融衍生品投资,不做金融衍生品投机业务。
(三)公司审计部门将定期对金融衍生品投资工作所需遵循的风险控制程序进行审计监督。通过建立有效的内控制度,定期对金融衍生品投资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四)公司财务部门将时刻关注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的变化,及时评估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投资业务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此外,公司财务部门将负责为公司选择交易对手,统一控制额度;就紧急事件制定应急处理方案;负责……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