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01
证券代码:603009 证券简称:北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6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0.085元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5/5/9 - 2025/5/12 2025/5/12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3 月 20 日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4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不参与公司本次利润分配。
(1)差异化分红方案
根据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以及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北特科技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数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85 元(含税)。公司总股本 338,526,168 股,
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104,641 股后为 338,421,527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28,765,829.80 元(含税)。公司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计算依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规定,公司将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参考价格: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故公司流通股份不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 0。
公司按照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已回购股份后的股份数 338,421,527 股为基数进行分配。由于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计算公式如下:
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338,421,527×0.085÷338,526,168≈0.085 元/股。
综上,本次权益分派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085)÷(1+0)=(前收盘价格-0.085)元/股。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5/5/9 - 2025/5/12 2025/5/12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除公司自行发放红利的股东外,其他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靳坤、靳晓堂、曹可强所持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指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超过 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 1 年以内(含 1 年)的,本次分红派息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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