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1
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经营行为,规避经营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明确公司投资及重大财务决策的批准权限与批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是指公司以取得收益为目的而发生的现金流出。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投资、证券投资、新建或技改项目投资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投资。
投资项目涉及对外担保和关联交易的,应遵守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及《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 投资的原则: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公司章程》;
(二)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三)增强公司的竞争能力。
第二章 重大投资的决策
第四条 公司重大投资应由提出投资建议的业务部门协同董事会办公室和财务部门进行市场调查、财务测算后提出项目可行性分析资料及有关其他资料报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形成议案后,按《公司章程》和本制度的规定办理相应审批程序。
第五条 就投资项目进行审议决策时,应充分考察下列因素并据以做出决定:
(一)投资项目所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是否对该投资有明示或隐含的限制;
(二)投资项目应符合国家、地区产业政策和公司的中长期发展战略及年度投资计划;
(三)投资项目经论证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
(四)公司是否具备顺利实施有关投资项目的必要条件(包括是否具备实施项目所需的资金、技术、人才、原材料供应保证等条件);
(五)就投资项目应当关注的其他重要因素。
第六条 公司拟投资的项目符合以下任一情况的,由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一)投资项目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该项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投资项目(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该项投资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三)投资项目(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四)投资项目(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五)投资项目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六)投资项目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对于达到本条规定标准的投资事项,若交易标的为公司股权,公司应当披露标的资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会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发表的审计意见应当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截止日距审议该交易事项的股东会召开日不得超过6个月;若交易标的为股权以外的其他资产的,公司应当披露由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距审议该交易事项的股东会召开日不得超过一年。
第七条 公司拟投资的项目符合以下任一情况的,但尚未达到应当经股东会审议批准的额度的,应当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一)投资项目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项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投资项目(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该项投资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三)投资项目(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四)投资项目(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五)投资项目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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