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1-10 18:22:36 股吧网页版
喜临门: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11


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经营安全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维护公司资产安全和企业稳定,维护正常的经营秩序,保障广大投资者利益,促进和谐企业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证券、期货市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及《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突发事件范围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遭遇突然发生、严重影响、可能导致或转化为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稳定的公司紧急事件的处置。本制度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有别于日常经营的、已经或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以及对公司的声誉、股价产生严重影响,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偶发性事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一) 治理类

1、 公司大股东出现重大风险,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

2、 大股东之间存在纷争诉讼;

3、 公司与股东、员工之间存在重大纷争诉讼;

4、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涉及重大违规甚至违法行为;

5、 管理层对公司失去控制;

6、 公司资产被大股东或有关人员转移、藏匿到海外或异地无法调回。

(二) 经营类

1、 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恶化;

2、 公司面临退市风险;

3、 公司无持续经营能力;

(三) 环境类

1、 国际重大事件波及公司;

2、 国内重大事件或政策的重大变化波及公司;

3、 自然灾害造成公司经营业务受到影响;

4、 公司涉及重大行政处罚风险;

5、 公司内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造成公司正常经营受到影响。

(四) 信息类

1、 公司股价出现频繁异常波动;

2、 重点报刊、媒体对公司问题集中或不实报道;

3、 社会上存在不实的传言或信息,给公司造成了严重影响;

4、 公司发布的信息出现重大遗漏或错误、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签订重大合同等敏感信息泄密对市场造成了影响;

5、 可能或已经造成社会不稳定,引发投资者群体上访或投诉事件等。

第三章 组织体系及职责

第三条 公司对突发事件的处理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公司将成立处理突发事件领导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公司突发事件的管理以及处置工作,其中公司董事长任组长,组员由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四条 应急领导小组是公司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就相关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和部署,对外发布相关事件信息,主要职责包括:

(一) 决定启动和终止突发事件处理系统;

(二) 拟定突发事件处理方案;

(三) 组织指挥突发事件处理工作;

(四) 协调和组织突发风险事件处置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拟定统
一的对外宣传解释口径;

(五) 负责保持与政府各相关部门的有效联系和衔接;

(六) 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的其它事项。

第五条 应急领导小组应当指定专人对突发事件的信息进行汇总和整理,调查事件的起因、发展状况和可能对公司造成的危害,并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事件信息,配合董事会秘书及证券投资部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第六条 公司根据突发事件处理工作的需要,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要求,可以设立突发事件信息披露临时小组,组长由公司董事长担任,副组长由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担任。信息披露临时小组主要职责包括:

(一) 启动突发事件信息披露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 向公司董事会报告事件进展;

(三) 拟定信息披露方案和发布内容,负责信息披露;

(四) 接待、组织和管理媒体记者采访。

第七条 应急小组在通过引导媒介进行事件公正报道的同时,还要对公司的经营状况、业绩、产品、技术以及企业文化等进行说明。在必要的情况下,还可以对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进行适当介绍。

第四章 预警、预防机制

第八条 公司应对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各种因素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根据突发事件监测结果……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