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1
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与规范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委托理财业务的管理,有效控制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
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公司投资的委托理财产品,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投资股票及其衍生产品。
第三条 公司从事委托理财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
的原则,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的发展为先决条件。
第四条 公司用于委托理财的资金应当是公司闲置资金,不得挤占公司正常运营
和项目建设资金。
第五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时,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决策程序、报告制度
和监控措施履行,并根据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确定投资规模。
第六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公司全资和控股子公司进行
委托理财须报经公司审批,未经批准不得进行任何委托理财活动。
第二章 审批权限及执行程序
第七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应按如下权限进行审批:
(一)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理财额度内、审批同意的理财产品范围内进行投资理财。在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内,累计投资理财余额不得超过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理财额度。
(二) 委托理财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下或绝对金额未超过 1,000 万元,应当提交总裁审议通过后实施;
(三) 委托理财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 万元人民币的,应在投资之前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 委托理财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 万元人民币的,应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八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投资交易
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投资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以预计的委托理财额度计算占净资产的比例,适用本制度第七条的有关规定。
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 12 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委托理财的收益进行委托理财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委托理财额度。
第九条 公司资金管理部负责委托理财方案的前期论证、调研,对委托理财的资
金来源、投资规模、预期收益进行可行性分析,对受托方资信、投资品种等进行风险性评估,并提交决策机构审议。
第十条 委托理财方案在具体运作时,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 如投资人为公司全资和控股子公司,该子公司应向公司提交投资申请,申请中应包括资金来源、投资规模、预期收益、受托方资信、投资品种、投资期限等内容,公司资金管理部对该子公司投资申请进行风险评估和可行性分析后,报公司履行审批流程批准后实施。
(二) 如投资人为公司,直接由公司资金管理部进行风险评估和可行性分析,向公司财务负责人汇报后形成具体方案,并向公司相应决策机构进行汇报,在履行相关公司内部审批程序后执行。公司决策机构在审议委托理财事项时,应当充分关注相关风险控制措施是否健全有效,受托方的诚信记录、经营团队状况和财务状况是否良好,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第三章 委托理财日常管理及报告制度
第十一条 公司资金管理部为公司委托理财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能包
括:
(一) 负责委托理财方案的前期论证、调研,对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投资规模、预期收益进行可行性分析,对受托方资信、投资品种等进行风险性评估,必要时聘请外部专业机构提供咨询服务。
(二) 负责投资期间管理,落实风险控制措施。
(三) 负责跟踪到期投资资金和收益及时、足额到账。
(四) 负责及时取得相应的投资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据并及时记账,相关合同、协议等应作为重要业务资料及时归档。
(五) 负责根据最新《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上市公司披露交易等相关规定,确保公司委托理财业务进行正确的日常会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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