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1
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内部运作,确保公司经理人员勤勉高效地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经理人员包括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
第二章 总裁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三条 公司设总裁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其他经理人员,由总裁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裁、副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四条 总裁及其他经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聘连任。总裁对董事会负责。
第五条 总裁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济管理能力、决策能力和行政执行能力;
(二)具有知人善任、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多种行业的生产经营,并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和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自律,无私奉献,对公司事业忠诚;
(五)开拓进取,锐意创新,具有团队精神,有较强的历史使命感和责任感。
(一)《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人员;
(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宜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四)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总裁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披露该候选人具体情形、拟聘请该候选人的原因以及是否影响公司规范运作:
(一)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3次以上通报批评;
(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上述期间,应当以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有权机构审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聘任议案的日期为截止日。
其他经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参照前款规定执行。
第六条 总裁及其他经理人员辞职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辞职报告中应当说明辞职时间、辞职的具体原因、辞去的职务、辞职后是否继续在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任职(如继续任职,说明继续任职的情况)等情况,移交所承担的工作。
辞职具体程序和办法按总裁及其他经理人员与公司之间签订的聘任合同执行。
第七条 经理人员非因任期届满离职的,除应当遵循本细则第六条要求外,还应当将离职报告报公司审计委员会备案。离职原因可能涉及公司违法违规或者不规范运作的,应当具体说明相关事项,并及时向证券交易所及其他监管机构报告。
第八条 经理人员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的,董事会应当尽快召开董事会会议,批准并聘用新的人员,以填补因辞职而产生的缺额。
第九条 经理人员提出辞职或者任期届满,其对公司和股东负有的义务在其辞职后的合理期间内,以及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间内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
第三章 经理人员的义务、职责和分工
第十条 公司经理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行政职务;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不得在其他公司(公司的参控股公司除外)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管理职务;更不应在与本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其他公司中担任董事、监事和其他职务。总裁应如实向董事会声明其兼职情况。
第十一条 公司经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一)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挪用公司资金;
(二)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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