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1
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四条 本制度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行为指南。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精神和要求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和支持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五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以已公开披露信息作为交流内容。前述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
(二) 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三) 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
(四) 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五) 公司的文化建设;
(六) 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七) 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八) 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九) 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投资者关系活动中涉及或者可能涉及股价敏感事项、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或者可以推测出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的提问的,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就信息披露规则进行必要的解释说明。
公司不得以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的交流代替信息披露。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不慎泄露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应当立即依法依规发布公告,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第六条 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严格审查向外界传达的信息,遵守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相关规定,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不得出现以下情形:
(一) 透露或者泄露尚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
(二) 发布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做出夸大性宣传、误导性提示;
(三) 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作出预期或者承诺;
(四) 从事歧视、轻视等不公平对待中小股东的行为;
(五) 从事其他违反信息披露规则或者涉嫌操纵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七条 公司应当建立投资者关系管理机制,指定董事会秘书担任投资者
关系管理负责人。
第八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人员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
识,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公司应当定期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系统培训,增强其对相关法律法规、 上交所相关规定和公司规章制度的理解。
第九条 公司应当建立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记载投资者关系活动参与人
员、时间、地点、交流内容、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泄密的处理过程及责任追究(如有)等情况。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应当按照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方式进行分类,将相关记 录、现场录音、演示文稿、活动中提供的文档(如有)等文件资料存档并妥善保 管,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
第十条 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公布公司网址和咨询电话号码。当网址或
者咨询电话号码发生变更后,公司应当及时进行公告。
公司应当保证咨询电话、传真和电子信箱等对外联系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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