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1
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审计的监督管理作用,规范公司审计行为,完善公司内部自律机制,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等法 律法规以及《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属企业。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被审计对象,特指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一系列控制活动:
(一) 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二) 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 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四) 确保公司财务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制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并予以披露,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七条 审计机构和人员
(一) 公司下设审计部,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独立行使审计权,向董事
会负责,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审计部发现相关重大问题或者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二)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保持独立性,配备具有审计、会计、法律、经济等
专业知识的专职人员,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三) 审计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1、 熟悉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2、 财务审计、会计、法律、经济等专业知识,并具有一定工作经验;
3、 具有调查、综合分析能力,并且具有一定的文字表达能力,能胜任工
作;
4、 审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树立法治观念,切实做到依法审计,坚持
原则,实事求是,力求公正;
5、 审计人员办理事项时应当遵循独立性原则;
6、 审计人员对工作过程中涉及的商业信息应当遵循保密原则;
7、 审计人员应当接受后续教育和岗位培训,不断更新专业知识和提高业务
能力,以适应新形势的要求。
第八条 审计的主要职责
(一) 对公司及所属企业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
(二) 对公司及所属企业的资金、财产的安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三) 对公司及所属企业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四) 对公司及所属企业的经济管理及效益情况进行审计;
(五) 对公司及所属企业的内部控制健全性和有效性以及风险管理进行评
审;
(六) 对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进行监督审计;
(七) 对公司及所属企业的内部机构及所属企业领导人的任期及经济责任进
行审计;
(八) 对公司及所属企业的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担保项目预决算进行审
计,如有必要,可以聘请外部中介机构进行审计;
(九) 指导、检查所属企业内审人员的审计工作并对内部审计人员进行有计
划的培训;
(十) 配合外部机构对公司及所属企业的审计和审计评估;
(十一) 领导要求办理的其他审计工作。
第九条 审计的种类
(一) 财务审计:对被审计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以及财务收支的合法性、真
实性和效益进行监督审计;
(二) 内控审计:对被审计单位人员内部审计和对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和执
行情况进行审计;
(三) 专项审计:
1、 离任审计:对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履职情况进行审计;
2、 其他专项审计:对审计委员会交办的内容进行专项审计;
第十条 审计方式
(一) 报送审计:被审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后,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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