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1
证券代码:603007 证券简称:*ST 花王 公告编号:2025-141
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重大资产购买之标的资产过渡期损益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向HUANG RAN、孙鑫海、朱超、张同意、张澄、左强、上海咨凡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徐云峰、芜湖尼威汽车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阕阕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合称“协议转让方”),以及安徽鸠控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鸠控资本”)、芜湖天使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使基金”)合计购买其所持有的安徽尼威汽车动力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尼威动力”或“标的公司”)55.50%股权。其中,鸠控资本、天使基金合计持有的5.39%股权将通过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竞购取得,最终以实际情况为准。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2025年8月21日,为提升本次重组实施效率,推动本次重组股权交割尽快落实,公司基于购买资金安排与各协议转让方协商确定,变更本次重组实施主体为苏州市高新区辰顺浩景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景管理”),即由顺景管理以现金收购尼威动力50.11%股权,承继公司在原交易文件中的权利和义务。截至2025年8月27日,协议转让方合计转让的尼威动力50.11%股权均已过户登记至公司全资子公司顺景管理名下,相应股权已交割完成,尼威动力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8月23日、2025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重大资产购买变更实施主体并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14)、《关于重大资产购买之部分标的资产完成过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19)及《重大资产购买实施情况报告书》的相关内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完成标的资产过渡期损益审计工作,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标的资产损益归属期间
根据公司与协议转让方签署的《关于安徽尼威汽车动力系统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关于安徽尼威汽车动力系统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关于安徽尼威汽车动力系统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及<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合称“《股权转让协议》”)相关约定,本次交易损益归属期间为自评估基准日(不包括评估基准日当日)起至期间损益审计基准日(包括当日)止的期间。其中,若资产交割日为当月15日(含15日)之前,则期间损益审计基准日为资产交割日所在月的上月月末;若资产交割日为当月15日之后,则期间损益审计基准日为资产交割日所在当月月末。本次交易的评估基准日为2025年2月28日,同时结合企业会计实务操作,本次交易的损益归属期间为2025年3月1日起至2025年8月31日止。
二、标的资产过渡期损益权属安排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标的公司在损益归属期间产生的收益,或因其他原因而增加的净资产的部分由标的公司享有;标的公司在损益归属期间所产生的亏损,或因其他原因而减少的净资产的部分由协议转让方承担,亏损或净资产减少部分由每一协议转让方按照其转让的标的资产的相对比例承担并在标的资产交割审计报告出具后三十(30)日内以现金方式向标的公司补足。公司亦有权在向协议转让方支付任何一期交易价款时予以扣除。
三、标的资产过渡期间审计情况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标的公司的过渡期损益进行了专项审计,并出具了《资产重组过渡期损益情况专项审计报告》(立信中联专审字[2025]D-0517号)。根据该专项审计报告,本次交易损益归属期间,标的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51,619,788.16元,未发生亏损,亦未发生其他原因导致净资产减少的情形。因此协议转让方无需现金补足,过渡期内标的资产实现的收益由尼威动力享有。
特此公告。
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