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1
证券代码:603007 证券简称:*ST 花王 公告编号:2025-075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案件所处阶段:执行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执行申请人(仲裁申请人、反请求被申请人)
涉案的金额:仲裁案中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花王股份”)申请被申请人中信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申请人”或“中信建筑”)向其支付款项 4,151.37 万元(人民币元,下同);除前述重要案件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近十二个月内尚未披露的诉讼和仲裁案件累计涉案金额为 2,695.86 万元(含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第三人的案件,未考虑实现债权费用等)。
是否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由于公司本次公告的大部分案件尚未结案或尚未执行或执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具体影响金额将根据最终裁决和执行金额确定,最终会计处理以及财务数据以经审计后的数据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公司诉讼、仲裁情况,并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2018 年 12 月 20 日,作为发包人的中信建筑与作为承包人的公司签订《国
家网络安全人才与创新基地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景观类)合同》,由公司负责国家网络安全人才与创新基地及临空港新城市政道路 PPP 项目下的景观工程施工,公司已提交竣工结算资料,但被申请人迄今仍欠付公司工程款。为维护自
身合法权益,故公司提起本案仲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9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提起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
2024 年 10 月,公司收到武汉仲裁委员会送达的(2024)武仲裁字第
000004795 号《裁决书》,根据前述《裁决书》,被申请人应将其最终应付剩余款项 4,151.37 万元于本裁决书送达次日起 10 日内支付给公司,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关于公司仲裁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2)。
二、仲裁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鄂 01 执 3072
号《结案通知书》,现将具体情况简要公告如下:
关于花王股份与中信建筑合同争议一案,武汉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4)武仲裁字第 000004795 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义务人中信建筑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权利人花王股份向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中,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账户内存款共计4,194.23 万元,将执行费 10.89 万元上缴国库后,因案涉工程施工人对该工程款主张优先权利,部分施工人在破产重整计划执行期间提出债权分配异议尚在审查中,另有与本案关联的相同案件施工人在法院提起诉讼尚未审结,经合议庭评议决定将案款 4,183.34 万元暂缓发还,待前述施工人权利救济程序完成后,根据相关结果决定本案款支付。至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 64 条第(1)项的规定,本案执行完毕。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和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前述重要案件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近十二个月内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和仲裁案件累计涉案金额为 2,695.86 万元(含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第三人的案件,未考虑实现债权费用等),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原告/申请人 被告/被申请人 涉案金额 案件进展
1 潘晓辉、眭江辉等 5 人 花王股份 194.44 审理中
2 大丰友邦极限运动场地建设有 江苏花王农业科 140.33 审理中
限公司 技有限公司
3 栾正云、张丽君等 32 人 花王股份 237.70 审理中
4 单笔涉案金额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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