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公司审计报告、内控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影
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为 2020 年 度、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报告号分别为中汇会审[2021]3726号、中汇会审[2022]3356号、苏亚审内[2023]26号、苏亚审内[2024]31号;对2023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带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苏亚审〔2024〕803号)。公司董事会就前述审计报告、内控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进行说明。公司监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对出具的《关于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涉及事项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及《关于2023年度审计报告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出具的《关于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涉及事项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及《关于2023年度审计报告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前述说明客观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审计报告、内控审计报告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事项影响已消除,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关于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涉及事项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及《关于2023年度审计报告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无异议。
公司监事会将继续加强对公司的监督管理职能,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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