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 2023 年度
审计报告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
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苏亚金诚”)对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花王股份”)2023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苏亚审〔2024〕803 号)。公司现就 2023 年度审计报告中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所涉事项的影响消除说明如下:
一、2023年度审计报告中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内容
苏亚金诚出具的 2023 年度审计报告“三、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所述事项如下:
“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花王股份的流动负债高于流动资产 6 亿元。受花王国际
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王集团’)及其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花王集团债务危机问题的影响,花王股份在资金流动性方面出现困难,存在部分短期借款逾期的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司法冻结,可用资金余额仅 1,126.72 万元,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流尚有 13,031.46 万元未归还,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无法兑付,融资能力下降,流动性风险较差。为了有效解决公司债务危机,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2 年5 月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截止 2023 年审计报告出具日,预重整程序尚在进行中,预重整是否能转为正式重整以及正式重整最终是否能成功具有重大不确定性。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花王股份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花王股份已在 2023 年年度审计报告附注中披露了改善措施,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关于2023年度审计报告中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消除的说明
针对上述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所涉及事项,公司积极采取措施消除其对2024 年财务报告的影响,具体如下:
(一)重整程序彻底化解债务负担,资产负债结构得到明显改善
2024 年 12 月 30 日,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
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终结公司破产重整程序。通过执行重整计划,公司摆脱了债务负担。经审计,2024 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51,556.44 万元,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从 2023 年初的 86.54%下降至 56.31%,公司财务状况得到大幅改善。
(二)目前流动资金充足,各项经营活动正常开展
通过执行重整计划,公司引进 1 家重整产业投资人和 10 家重整财务投资人,共计收
到投资人重整投资款 5.077 亿元,该部分重整投资款主要用于现金清偿债务、支付破产费用等,剩余部分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货币资金余额 4.69 亿元,速动比率(倍)1.36,流动
比率(倍)1.48。目前公司资产质量优良、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债务清偿后,公司资信已逐步恢复正常,流动资金充足,各项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开展。
(三)非核心资产予以剥离,减轻了公司经营负担
通过执行重整计划,公司剥离了各类应收款项、消耗性生物资产、经营不善的子公司股权等非核心资产。剥离后,相关资产不再属于上市公司名下资产,公司仅保留了货币资金、用于担保的应收款项、可变现的抵债房产等资产,非核心资产的剥离,有效减轻了公司经营负担。
(四)前期诉讼事项得到解决,主要银行账户冻结事项已经消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第九十四条规定“按照重整计划减免的债务,自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时起,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根据《企业破产法》及公司重整计划规定,公司不再对前期诉讼对应的债权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公司前期诉讼事项已得到根本解决。进入重整程序后,公司与管理人主动与债权人及相关法院联系,推动账户解冻工作。截止目前,花王股份公司总共开立银行账户 30 个,其中 28 个银行账户已无冻结,2 个账户正在解冻过程中,公司主要账户均已解冻,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开展。
基于上述情况,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已得到实质性改善,2023 年审计报告中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所涉及事项的影响已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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