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证券代码:603006 证券简称:联明股份 编号:2025-022
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
及相关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和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前,监事会及监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公司监事会的全体监事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积极推动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公司对全体监事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
程》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原章程条款 修订后章程条款
第一条:为维护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 第一条:为维护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 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下称“公司章程”)。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
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为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
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
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
人。
新增 第九条: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
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
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
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
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
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 第十条: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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