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激励与约束机制,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适用本制度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
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
第二条 依据产生方式和工作性质不同,董事划分为:
(一)内部董事:是指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职务并领取薪酬的董事(例如董事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二)外部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三)独立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公司依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所聘任的,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四)职工代表董事:指在公司任职的职工,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
第三条 薪酬原则:
(一)公平原则:
1、公司提供的薪酬与市场同等职位的收入水平具有竞争力;
2、公司提供各职位的薪酬足以体现该职位对公司的价值,能与该职位的责任、风险等相匹配。
(二)与经营绩效挂钩原则。
(三)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
(四)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薪酬标准:
(一) 外部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津贴。独立董事津贴参照《独立董事制度》执行。
(二) 内部董事、职工董事有权依其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最高职务的薪
资标准,领取薪酬。
(三)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奖金等,其收入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基本工资主要考虑职位、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不进行考核,按月度发放;绩效奖金根据个人岗位绩效考核情况、公司目标完成情况等综合考核结果确定。
(四) 内部董事、职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险均按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办理。
第五条 薪酬发放的审批程序:
(一)每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结束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在不超过本办法年薪总额度范围内,具体确定各高管人员的绩效奖金及发放方式。任何高管人员都不应当参与其自身薪酬的决定过程。
(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实际领取薪酬的情况,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于公司的定期报告中披露。
第六条 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议、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按《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所需合理费用,均由公司据实报销。
第七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报经董事会同意,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执行,修改时亦同。
第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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