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唐勇)
作为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4 年的工作中,
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了公司 2024 年度召开的相关会议,详细了解了公司重大事项和经营管理状况,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唐勇:男,1965 年出生,法学专业硕士。曾荣获全国优秀律师、上海市优秀律师、静
安区领军人才等荣誉。历任原川沙县第一律师事务所律师,原浦东新区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现任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市金石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党支部书记。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不在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任执行职务,且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公司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除独立董事津贴以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履职的独立性、公平性以及关注中小股东利益等方面得到了有力的保证,符合监管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召开 3 次董事会,2 次股东大会,本人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出席了相关会
议。会前,本人会认真审阅会议文件及相关资料,做好会议准备。会中,对于会议审议的各
项议案,本着勤勉务实、诚信负责和客观独立的原则,发表意见并履行表决权利。2024 年
度,本人对公司各项议案无异议,未发表反对或弃权的意见。公司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
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参加股东大
参加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事 会情况
姓名 本年度召开 应参加董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大
董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会的次数
唐 勇 3 3 3 0 0 否 2
(二)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
公司制定的各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各项工作。报告期内,公司
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 次、审计委员会 4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本人全部亲自出席。
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通过与经营层沟通交流、关注公司实际经营情
况,对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事宜进行严格审核,确保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公司定期报告、财务决算报告、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等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对公司内部控制、财务管
理等领域及提高公司董事会决策效率发挥了积极作用。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中,本人与其他
独立董事一起对公司全年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确认公司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审议程序
合规、信息披露规范。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为充分保障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排,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情况、管理实际和
审计需求等情况,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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