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和要求,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前身是 1985 年成立的上海社科院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3 年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 1630 号 5幢 1088 室。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 1993 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众华会计师事务所首
席合伙人为陆士敏先生,合伙人人数为 68 人,注册会计师共 359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180 人。2024 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 56,893.21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 47,281.44 万元,证券业务
收入为人民币 16,684.46 万元。2024 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 73 家,主要行业
为制造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4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于 2024 年 11月 15 日经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聘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4 年审计工作,聘期一年。
二、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相关执业规范的要
求,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及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
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 2024 年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在审计过程中,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制订并实施了合理的审计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执行了有效的质量管理措施,并就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项目团队成员的独立性、审计范围、人员、时间安排和重要审计发现等事项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4
年 10 月 21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四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审
议通过《关于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4 年审计工作,聘期一年,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2025 年 1 月 7 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
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4 年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年审会计师及时沟通、掌握审计进度、了解审计情况,并督促其按时提交审计报告。
(四)2025 年 4 月 15 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
项目经理召开工作沟通会议,对 2024 年度审计整体情况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审计结果及公司财务状况分析、审计过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结果、关键审计事项、内部控制相关事项等总结汇报,并就相关重点审计事项进行了沟通交流。
(五)2025 年 4 月 21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以现场
方式召开,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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