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证券代码:603006 证券简称:联明股份 编号:2025-007
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3 年 10 月 25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财会〔2023〕
21 号)(以下简称“《解释 17 号》”),本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关于流
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2024 年 12 月 6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财会〔2024〕
24 号)(以下简称“《解释 18 号》”),本公司自相关内容印发之日起施行“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的会计处理”、“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
2025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解释 17 号》、《解释 18 号》有
关规定进行的变更,是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会计变更,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解释 17 号》、《解释 18 号》
相关规定。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执行《解释 17 号》“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对本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执行《解释 18 号》“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的会计处理”、“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对本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三、监事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况,同意对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特此公告。
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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