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3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上市公司: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龙科技”或“公司”)
保荐机构: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保荐机构”)
保荐代表人:翟平平 联系电话:021-55518308
保荐代表人:彭国峻 联系电话:021-55518313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777 号《关于同意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8,880,000 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16.80 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989,184,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121,434,164.81 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 867,749,835.19 元。前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12 月 22 日全部到
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
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 ZF11362 号)。2023 年 12 月 27 日,公司
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国投证券作为鼎龙科技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持续督导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在 2024 年持续督导工作中,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的有关规定,尽责完成持续督导工作。
序号 工作内容 实施情况
保荐人应当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 国投证券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
1 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 续督导制度,并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制
相应的工作计划。 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保荐人应当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
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 国投证券与公司已签署持续督导相关
2 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 协议并于该协议中明确了双方在持续
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 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
案。
序号 工作内容 实施情况
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 经核查,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
3 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当向 生按有关规定须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 违规或违背承诺的事项。
审核后予以披露。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
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保荐人应当
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 经核查,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相
4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 关当事人未发生须公告的重大违法违
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 规事项以及违背承诺的情况。
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
等。
保荐人应当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 本持续督导期间,国投证券通过日常沟
5 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等方式,对公
司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
保荐人应当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 经核查,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其
6 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出现违反
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 相关法律法规或不履行承诺的情况。
诺。
保荐人应当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 经核查,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在执
7 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 行《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
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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