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5-28 19:17:52 股吧网页版
*ST龙宇:关于收到独立董事敦促函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29


证券代码:603003 证券简称:*ST 龙宇 公告编号:2025-037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独立董事敦促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独立董事于桂红女士和段德远先生共同提交的《关于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立即归还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敦促函》(以下简称“敦促函”),具体内容如下:

一、 敦促函内容

“我们作为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3003)(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本着勤勉履职的态度,结合公司近期情况,就公司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向控股股东追偿占用资金,保障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等事项,特此发出敦促函。

公司因连续两年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已触及终止上市条款,公司于 2025年 4 月 30 日公告,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拟终止上市的事先告知书,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3.7 条等规定,公司股票已触及终止上市情形,将按规定程序被实施终止上市。

近日,公司再次收到交易所《关于督促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采取有效措施清收大股东资金占用款项的监管工作函》要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切实履职,推动资金清收工作。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此表示严重关切。
大股东长期占用公司资金的行为,不仅造成公司资金损失,更直接导致公司即将被终止上市,严重损害了公司和股东利益,尤其使中小投资者面临重大投资损失。同时,相关行为已违反《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等公司制度要求。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最新监管要求,我们郑重敦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一、督促事项与要求

1、立即制定还款方案:请公司控股股东收到本函后尽快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书面还款计划,明确还款金额、资金来源、具体时间节点及担保措施等;

2、确保方案切实可行:上述还款计划需具备可执行性,不得设置不合理条件或拖延条款,必要时提供资产抵押、第三方担保等增信措施;

3、主动配合监督工作:公司管理层应积极主动配合大股东资金清收工作,迅速组建专项工作小组,全面梳理资金占用相关情况,积极与大股东沟通协商,监督还款方案执行。同时,定期向独立董事提交关于清收大股东资金占用款项的详细工作计划及进展报告,后续应定期向独立董事汇报清收工作进展情况。

4、为了更有效的推进公司被占款项的清收工作,积极响应和支持中小股东对该占款的关切和诉求,我们再次建议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尽快启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方式推进清收工作,以切实有效的措施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5、依法依规进行信息披露。

二、法律后果警示

如未能尽快制定并落实有效偿还方案、完成资金清偿,公司、控股股东及相关责任人员将面临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等纪律处分,相关人员亦可能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此外,公司声誉及未来发展将遭受严重负面影响,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持续受损,公司及大股东需对此严重后果有清晰认知并承担相应责任。

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将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履职要求,持续监督资金清收工作的进展,积极履行监督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请大股东及公司务必高度重视,积极采取行动,避免造成更严重后果。”

二、相关情况说明

公司收到独立董事《敦促函》后高度重视,并已于 2025 年 5 月 28 日向控股
股东及相关关联方正式发出律师函,要求相关方及时清偿,并在函件中明确告知如未完成清偿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续,公司将认真落实独立董事《敦促函》的要求,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并将就《敦促函》所关注相关事项与独立董事持续沟通进展情况,配合独立董事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