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证券代码:603003 证券简称:*ST 龙宇 公告编号:2025-028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公司”)
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
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
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2023年8月1日发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 号)、2023年10月25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2024年12月6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对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内容
2023年8月1日,财政部发布《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适用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不满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并对数据资源的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
21号)(以下简称“解释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18号”),规定了“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执行日期
根据财政部的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暂行规定、解释17号和解释18号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一)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暂行规定”、“解释17号”及“解释18号”准则。具体如下:
1、《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适用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不满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并对数据资源的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该规定施行前已经费用化计入损益的数据资源相关支出不再调整。执行该规定未
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解释17号规定,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对于符合非流动负债划分条件的负债,即使企业有意图或者计划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提前清偿,或者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已提前清偿,仍应归类为非流动负债。对于附有契约条件的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在进行流动性划分时,应当区别以下情况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具有推迟清偿负债的权利:1)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者之前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影响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2)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应遵循的契约条件,与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无关。负债的条款导致企业在交易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通过交付自身权益工具进行清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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