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德皓内字[2025]00000125 号
北 京 德 皓 国 际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BeijingDehaoInternational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LimitedLiabilityPartnership)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
目 录 页 次
一、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1-3
内 部 控 制 审 计 报 告
德皓内字[2025]00000125 号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宇数据
公司)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企业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德皓内字[2025]00000125 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四、导致否定意见的事项
重大缺陷是内部控制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表出现重大错报的一项控制缺陷或多项控制缺陷的组合。
(一)关联方资金占用相关内部控制
如审计报告所述,龙宇数据公司的控股股东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形,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相关关联方占用资金尚未归还;款
项可收回性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龙宇数据公司相关的内部控制未能制定有效催收关联方资金回款的相关制度;同时未能对可收回性进行合理、准确的估计,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估计金额进行计量。上述事项说明,龙宇数据公司在关联方款项催收及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列报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有效的内部控制能够为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供合理保证,而上述重大缺陷使龙宇数据公司内部控制失去这一功能。
龙宇数据公司管理层已识别出上述重大缺陷,并将其包含在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上述缺陷在所有重大方面得到公允反映。在龙宇数据公司 2024 年财务报表审计中,我们已经考虑了上述重大缺陷对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的影响。本报告并未对我们在
2025 年 4 月 29 日对龙宇数据公司 2024 年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
产生影响。
五、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由于存在上述重大缺陷及其对实现控制目标的影响,
龙宇数据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未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
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本页以下无正文)
德皓内字[2025]00000125 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德皓内字[2025]00000125 号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廖家河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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