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24
证券代码:603002 证券简称:宏昌电子 公告编号:2025-034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字[2023]1176 号文核准,公司 2023 年10 月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48,574,462 股,发行价为 4.7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68,299,971.40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 10,709,799.83 元,余额为人民币 1,157,590,171.57 元,另外扣除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3,445,587.28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54,144,584.29 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 2023 年 9 月 28 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
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3 年 9 月 28 日出具天职业
字[2023]47635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及专户存储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并修订了《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
定。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 2008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2 年 9 月
25 日公司 2012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一次修订;2013 年 5 月 7 日本公司
2012 年度股东大会第二次修订;2022 年 10 月 14 日本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第三次修订。
根据《管理制度》要求,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 15789060100091(平安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641518769(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营业部)、71337787819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67177797054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1063500104025982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新吴支行)、19670078801700000106(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19610078814200003038(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银行专项账户,仅用于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中信证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订了《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珠海宏昌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宏昌”)、中信证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关于“珠海宏昌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二期项目”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珠海宏昌、中信证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关于“年产 8 万吨电子级功能性环氧树脂项目”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无锡宏仁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中信证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新吴支行关于“功能性高阶覆铜板电子材料建设项目”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无锡宏仁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孙公司珠海宏仁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中信证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关于“功能性高阶覆铜板电子材料建设项目”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无锡宏仁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孙公司珠海宏仁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中信证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关于“功能性高阶覆铜板电子材料建设项目”签订了美元账户《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
管协议》。
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公司、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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