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昌电子”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宏昌电子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字[2023]1176 号文核准,公司 2023 年9 月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48,574,462 股,发行价为 4.7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68,299,971.40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 10,709,799.83 元,余额为人民币 1,157,590,171.57 元,另外扣除其他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3,445,587.28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54,144,584.29 元。
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 2023 年 9 月 28 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
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3 年 9 月 28 日出具天职业
字[2023]47635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908,931,262.21 元,
其中:以前年度使用 393,293,611.95 元,本年度使用 515,637,650.26 元,均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使用金额人民币 908,931,262.21 元,募
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 252,507,422.58 元,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45,213,322.08 元的差异金额为人民币 7,294,100.50 元,系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并修订了《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该管理办法经公司 2008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2 年 9 月 25 日
公司 2012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一次修订;2013 年 5 月 7 日公司 2012 年
度股东大会第二次修订;2022 年 10 月 14 日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
三次修订。
根据《管理办法》要求,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 15789060100091(平安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641518769(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营业部)、71337787819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67177797054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1063500104025982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新吴支行)、19670078801700000106(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19610078814200003038(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银行专项账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
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签订了《宏昌电
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上市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珠海宏昌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
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于 2023 年 11 月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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