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证券代码:603002 证券简称:宏昌电子 公告编号:2025-018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召
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公布了《准则解释第 17 号》,明确“关于流动
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以及“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规定。
财政部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财会〔2024〕
24 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变更日期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自《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和《会计准则解释
第 18 号》规定的日期 2024 年 1 月 1 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印发的《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和《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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