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何贤波)
作为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积极参与决策,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何贤波先生,男,1970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电子科技大学国际贸易专
业双学士,曾任深圳粤宝电子工业有限公司进出口业务经理,广东经天律师事务所律师,深圳市律师协会证券基金期货法律业务委员会主任,中国证监会第十二届主板发行审核委员等职。现任华商林李黎前海联营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性要求,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存在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影响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客观判断的其他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2 次,审议通过了 18 项议案;召开董事会会
议 7 次,审议通过了 45 项议案;本人出席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股东会、董事会会议,不存在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对各项议案的表决均严格遵循独立性、专业性原则,并基于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的立场进行了书面投票。
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
会情况
独立董 本年度 是否连续两
事姓名 董事会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次未亲自参 出席股东大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加会议 会的次数
何贤波 7 7 0 0 否 2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专门委员会类别 报告期内召 应参加会议 参加次数 委托出席次
开次数 次数 数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1 1 0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1 1 0
3、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我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相关工作资料,并与公司内审部门进行必要的沟通并就发现的问题提出优化建议,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严格、准时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同时与公司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
4、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我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5、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行使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通过实地调研、现场会议、电话沟通、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密切保持与公司管理层及外部中介机构的沟通交流,公司报送的各类文件均认真仔细阅读审核,持续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
公司管理层通过现场会议、电话、邮件、微信等多种形式,为本人提供独立判断所需的资料和信息,使我能够及时了解公司内部管理、生产经营等情况,跟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 年,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本人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和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重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1、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及 2024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估的议案》。认为:上述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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