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3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
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激励与约束机制,激发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的对象为:公司董事以及公司总裁、总编辑、副总裁、副总编辑、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参考外部薪酬水平,以企业经营业绩为基础,激励与约束并重,结合其岗位价值、承担责任和能力贡献确定薪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符;
(二)体现责任权利对等的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相符;
(三)体现公司长远利益的原则,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薪酬和考核管理的机构,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五条 董事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独立董事薪酬实行独立董事津贴制,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按规定执行。公司外部董事不在公司领取津贴。公司独立董事及外部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六条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参照公司相同行业或相当规模并结合公司年度绩效确定,其薪酬包括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等。
第八条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实际领取薪酬的情况,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于公司的定期报告中披露。
第九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条 下列各项费用从工资中直接扣除:
(一)薪酬收入个人所得税;
(二)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按比例需由个人支付部分。
第十一条 在每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结束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社会效益考核、经济效益考核情况,确定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年薪数额及发放方式。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的津贴按季度发放。
第十三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任职的董事薪酬发放时间、方式根据公司执行的工资发放制度确定。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绩效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五条 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的,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分别履行相应决策程序。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冲突的,以法律、行政法规、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七条 本制度及其修订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