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北方联合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二五年四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于 2006 年 8 月 29 日在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
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000791577374P。
第三条 公司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证监
发行字[2007]452 号文批准,于 2007 年 12 月 14 日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 14,000 万股;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上字[2007]216 号文批准,公司股票
于 2007 年 12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中文名称:北方联合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Northern United Publishing & Media (Group)
Company Limited
第五条 公司住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十一纬路 29 号
邮政编码:110003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5,091.47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为独立法人,并受中国法律、行
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的管辖和保护。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公司必须毫不动摇坚持党的领导,毫不动摇加强党的建设,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明确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发挥党组织在公司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
第十一条 确立国有资本绝对控股。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
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
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和
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为社会提供品优质高的出版物,满足人民日
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要,坚持社会效益第一、社会价值优先,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最大统一,让全体股东获得最好的收益。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图书、报刊、音像、电子出版
物编辑出版,出版物总批发、批发与分销、零售,印刷、复制,出版、发行、印刷物资购销,版权贸易和对外出版、发行、印刷贸易,互联网出版、发行,广告、会展、文化服务,境内外投资、资产管理与经营业务,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及软件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计算机网络及配套设备销售,电讯器
材销售,安全防范工程设计、安装、技术服务,网络产品研发、销售,电子产品、数控机床、仪器仪表、教学仪器设备销售,增值电信业务经营,教育辅助服务;图书、只读光盘及交互式光盘的进出口业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印刷机械、油墨、文化用品、纸张进出口;录像设备、录音设备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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