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10 13:47:04 股吧网页版 发布于 浙江
反复把早已计提的坏账拿出来说事,心术不正必自讨苦吃。

套死你是正常的,不套就不正常了。

2025-12-10 14:14:30  作者更新以下内容

有些人幼稚的可笑,你是包公吗?就智商而言幼儿园儿童都不如。

2025-12-10 14:41:18  作者更新以下内容

坏人不是你想定性就可定性的,必须要有证据,你可以将掌握的证据交给有关部门,但决不能在资本市场扰乱正常的交易法则,否则就成立诽谤罪。

2025-12-10 15:00:32  作者更新以下内容

有些人唯恐天下不乱,天天在网吧造谣惑众,从而搞诈骗活动,你有证据你有权去反映,但在股吧天天胡说八道破坏正常的交易法则,希望有关方面将这些渣滓依律处罚。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