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8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四次会议审核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向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全体 A 股换股股东发行 A 股股票、向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全体 A 股换股股东发行 A 股股票的方式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信达证券(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关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独立董事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本次交易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实施本次交易的各项条件。为充分保护对本次交易方案持有异议的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将赋予公司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
2.公司就本次交易编制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预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该预案已详细披露了本次交易需要履行的法定程序,并充分披露了本次交易的相关风险。
3.公司拟与东兴证券、信达证券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协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的换股价格定价合理、公允,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本次交易构成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
不构成重组上市。
5.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前,公司与东兴证券、信达证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7.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公司就本次交易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8.我们同意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 12 月 17 日
(以下无正文,为签章页)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核意见》签字页)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吴港平 陆正飞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彼得·诺兰 周禹
(Peter Hugh Nolan)
2025 年 12 月 17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