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1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交流,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在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建立起有效的沟通渠道,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下称《香港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部门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下合称有关法规),以及《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
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时应特别
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内部信息的保密,避免因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 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 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
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 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
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 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
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内容和方式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对象包括:
(一) 投资者;
(二) 证券分析师和行业分析师;
(三) 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和其他相关媒体;
(四) 其他相关机构。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
包括:
(一) 公司的发展战略;
(二) 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三) 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
(四) 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五) 公司文化建设;
(六) 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七) 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八) 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九) 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六条 公司应当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
管理工作。沟通交流的方式应当方便投资者参与,公司应当及时发现并清除影响沟通交流的障碍性条件。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渠道及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 公告,包括临时公告和定期报告;
(二) 股东会;
(三) 公司网站、新媒体平台;
(四) 分析师会议或投资者说明会;
(五) 一对一沟通;
(六) 邮寄资料;
(七) 媒体采访和报道;
(八) 电话咨询、传真、电子邮箱;
(九) 路演;
(十) 接待来访、座谈交流;
(十一) 投资者教育基地;
(十二) 其它合法有效的方式。
公司在遵守信息披露规则的前提下,可以建立与投资者的重大事件沟通机制,在制定涉及股东权益的重大方案时,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
第七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
规、自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香港上市规则》在报章上刊登的所有公告或通告,必须注明有关内容可同时于香港联交所网站及公司网站查阅。
第八条 公司可通过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多种形式、多种
媒体发布有关信息,但在其他公共传媒披露的涉及本制度规定的信息不得先于指定媒体,并保证相关的内容实质一致,且上述形式不能代替公司公告。
第九条 公司应当加强投资者网络沟通渠道的建设和运维,
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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