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1
董事会提名与公司治理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
名与公司治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与公司治理委员会)的议事和决策程序,提高提名与公司治理委员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的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部门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下合称有关法规),以及《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提名与公司治理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依照有
关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提名与公司治理委员会至少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人数应
过半数。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
主任委员的主要职责如下 :
(一) 召集提名与公司治理委员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
(二) 主持提名与公司治理委员会会议 ;
(三) 督促、检查提名与公司治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
(四) 董事会和提名与公司治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四条 主任委员及其他委员人选由董事会批准。
第五条 委员的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期间如
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备有关法规或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独立性,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提名与公司治理委员会委员人数未满足本工作规则第三条的规定时,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予以补足。
第三章 职责
第六条 提名与公司治理委员会的具体职责如下 :
(一) 每年至少对董事会的架构、人数及组成(包括性别、年龄、文化、教
育背景、专业经验、技能及知识等方面)检讨一次,协助董事会编制董
事会技能表,并在必要时对董事会的变动提出建议以配合公司的策略;
每年检讨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1的实施及有效性,并在适当时候审查
相关政策并向董事会提出修订建议 ;
(二) 对有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和审议,并向
董事会提出建议 ;
(三) 广泛搜寻合格的有关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其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
审查并就提名或任免有关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
提出建议 ;
(四) 评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
(五) 研究拟订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选任标准和程序以及董事的委
任、重新委任及继任计划(尤其是董事长及总裁的继任计划)并向董事
会提出建议 ;
(六) 支持公司定期评估董事会表现 ;
1 《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载于本工作规则附件一。
(七) 制定公司治理有关的政策及常规,推动公司治理准则的制定和完善 ;
(八) 对公司治理结构、治理准则进行评估,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
(九) 检查并监督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培训及持续专业发展 ;
(十) 检查并监督公司在遵守法律及监管规定方面的政策及常规 ;
(十一)制定、检查并监督员工及董事的操守准则及合规手册(如有);
(十二)检查公司遵守《香港上市规则》附录C1《企业管治守则》的情况及在《企业
管治报告》中所做的信息披露情况 ;
(十三)有关法规及董事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 提名与公司治理委员会应向董事会汇报其决定或建议,除非受法律
或监管限制所限而不能作此汇报。
第八条 提名与公司治理委员会可以聘请外部专业人士提供服务,由此发生
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会议的召集、召开及通知
第九条 提名与公司治理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
年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主任委员决定或应过半数委员要求而召开。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主任委员不能亲自召集和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代为召集和主持;主任委员缺位时,由半数以上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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