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3-29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非执行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吴港平)
作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2024 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本人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规则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制度的要求,独立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有效协助提升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科学决策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基本情况
作为独立非执行董事,本人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无法独立履行职责的情形,独立性符合监管要求。本人的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主要兼职情况如下:
本人吴港平,1957 年 9 月出生,自 2022 年 6 月起获委任为公司董事,香港
会计师公会(HKICPA)、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特许会计师公会(CAANZ)、澳洲会计师公会(CPAA)及英国公认会计师公会(ACCA)会员。本人为退休的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中国主席、大中华首席合伙人和安永全球管理委员会成员,在香港和中国内地的会计业有超过 30 年的专业经验。加入安永前,本人历任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大中华主管合伙人、普华永道中国业务主管合伙人和花旗集团中国投资银行董事总经理。自 2021 年 8 月起担任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间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份代号:601318)和香港联交所(股份代号:02318)两地上市的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自 2022 年 8 月起担任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一间于香港联交所(股份代号:09988)及纽约证券交易所(股份代号:BABA)上市的公司)独立董事,并自 2022 年 10 月起担任瑞安房地产有限公司(一间于香港联交所(股份代号:00272)上市的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本人
自 2021 年 4 月至 2024 年 8 月担任北京鹰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一间于香港
联交所(股份代号:02251)上市的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并曾担任第二届香港中国商会会长及中国财政部第一、二届企业会计准则咨询委员会委员。本人亦
担任香港商界会计师协会荣誉顾问、香港中文大学 MBA 课程和会计学院咨询会成员、香港中文大学(深圳)审计委员会成员及香港中文大学(深圳)教育基金
会理事。本人于 1981 年 12 月获得香港中文大学工商管理学士学位,于 1988 年
10 月获得香港中文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二、独立非执行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 2 次、董事会 11 次。本人通过现场、电话
或书面投票方式,亲自出席了报告期内公司的全部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不存在缺席情况。前述会议的具体召开情况和决议事项详见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现下设战略与 ESG 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提名与公司治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及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本人现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主任委员,以及薪酬委员会委员、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本人合规、充分履行审计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定期适时组织召开相关会议,并亲自出席任职的全部专门委员会会议,不存在缺席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1. 审计委员会
召开日期 会议届次 会议内容
2024/1/17 2024 年 1.审议《关于确定年报审计师招标项目中标会计师事务所
第一次会议 并聘任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审议《关于<2023 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2023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4.审议《关于<2023 年度内部控制、全面风险管理、合规
管理及信息技术管理有效性评价工作汇报>的议案》;
2024/3/26 2024 年 5.审议《关于<2023 年度反洗钱审计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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