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3-29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2024 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监管规则以及《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内部制度的要求,合规勤勉地履行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切实有效地发挥了监督作用。现将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与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称“德勤”)作为公司 2023 年度会计师
事务所,于 2024 年 3 月完成了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
的审计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有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金融企业连续聘用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包括该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成员单位)原则上不超过 5 年。在完成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后,德勤已连续 5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公司根据《国有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在审计委员会指导和监督下,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履行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程序。经审计委员会建议,并经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及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安永香港”,与安永华明合称“安永”)为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聘期均为 1 年,并及时充分地对外披露了相关情况。
公司聘任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一)执行季度报告商定程序
安永华明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相关服务准则第 4101 号——对财务信息执行商定程序》的相关规定及服务协议的要求,对公司 2024 年一季度、三季度财务报表执行了商定程序,并出具了执行商定程序的报告。
(二)执行中期报告审阅程序
安永华明和安永香港分别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第 2101 号——财务报表审阅》及《国际审阅准则第 2410 号——主体的独立核数师执行的中期财务信息审阅》的相关规定,对公司 2024 年中期财务报表执行了审阅程序,并出具了无保留结论的审阅报告。
(三)执行法定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程序
安永华明和安永香港分别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国际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执行了审计程序,并出具了标准无
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安永华明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
的有效性执行了审计程序,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此外,安永华明按照审计相关专业服务协议的约定,对公司根据监管要求出具的多项报告提供专项说明和专项报告服务。
在执行以上工作的过程中,安永与审计委员会保持充分有效沟通,具体内容请见“三、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三、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一)持续关注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安排,监督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年度审计及中期审阅开始前,审计委员会及公司相关工作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工作计划进行充分讨论及审核,内容主要包括人员投入、工作时间安排、关键及重要事项识别、重要方法及策略、发现及建议、独立性、舞弊风险及信息
安全管理措施等。2024 年 4 月 26 日及 2024 年 10 月 28 日,审计委员会分别召
开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 年中期财务报表审阅计划》及《2024 年度审计计划》。
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审计、审阅和商定程序工作过程中,审计委员会持续监督
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进展情况,并督促其保证人员配备适当充分、勤勉尽责执行程序、按时高质量完成工作、与审计委员会及时充分沟通重要事项和发现。
相关工作结束后,审计委员会亦定期听取了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汇报,对其重要发现、建议及审计结论予以特别关注和讨论,并就结构化主体的合并、金融工具的估值等审计、审阅重点关注领域及其应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交流,对审
计、审阅、商定程序结果进行审核。2024 年 3 月 26 日、2024 年 4 月 26 日、2024
年 8 月 28 日及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